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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8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2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549,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091,851股的49.78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110,074,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02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6,474,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59%。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549,5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86,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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