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童永胜先生、张志先生、王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波先生、王玉涛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波、王玉涛
2019年10月29日
张 波
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