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2-【06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1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 10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92,048,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95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170,211,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12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83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3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49,418,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580,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83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3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菜粕仓储及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28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14%;反对15,76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3,653,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998%;反对15,764,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1.9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建军、姚锦婷、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64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0308%;反对15,76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9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873,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748%;反对15,764,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28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14%;反对15,76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653,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998%;反对15,764,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烨律师、胡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