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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格式进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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