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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江峰 宋执环 张 睿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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