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的专项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郑重承诺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22年4月19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的专项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方隽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