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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方隽云先生、张永辉先生、方骥柠女士、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执环先生、张睿先生、徐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江峰 张 睿 宋执环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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