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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未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9,357.94万元,是公司对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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