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3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28.72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1.27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1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
并与中泰证券签订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间为:推荐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期间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8月31日与银河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银河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泰证券承接,银河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重新与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净额 |
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7,790.00 | 17,171.27 |
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18,430.00 | 13,500.00 |
合计 | 46,220.00 | 30,671.27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671.2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056.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056.79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1 | 长沙钧达项目 | 同承诺 | 17,171.27 | 17,171.27 | 1,356.06 | 17,171.27 | 17,171.27 | 1,356.06 | -15,815.21 | 2021年12月31日 |
2 | 柳州钧达项目 | 同承诺 | 13,500.00 | 13,500.00 | 7,700.73 | 13,500.00 | 13,500.00 | 7,700.73 | -5,799.27 | 2021年12月31日 |
合计 | 30,671.27 | 30,671.27 | 9,056.79 | 30,671.27 | 30,671.27 | 9,056.79 | -21,614.48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9年12月23日钧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已将之前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发行人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钧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钧达股份拟使用本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本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本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钧达股份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本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芳晶 李 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