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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6号)的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36,855,036股,发行价格为16.2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6.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420,803.3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8,579,182.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截止2020年8月16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户名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专户余额(元)对应募投项目
1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90270188000262306420,442,800.00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90270188000262060168,557,186.08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588,999,986.08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0270188000262306,截至2020年8月16日,专户余额为420,442,8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0270188000262060,截至2020年8月16日,专户余额为168,557,186.0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昺、张玉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210Z002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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