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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

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其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此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并进行了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规则得到有效地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赖潭平先生、洪祖星先生、徐春霖先生、赖建平先生、赖久珉先生、洪鸿铭先生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谭青女士、张信任先生、范学斌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杨静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杨静女士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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