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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2,718,161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64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关志超 向吉英 许岳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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