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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

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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