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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8月2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作的《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家用衡器及健康智能测量产品新建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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