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伟先生、王光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任职要求。周伟先生、王光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伟先生、王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