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做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