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新天药业证券代码:002873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646室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珠路中铝科技大厦B-10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新天药业、上市公司、公司
新天药业、上市公司、公司 | 指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秀创投 | 指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 指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新天药业股份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标的股份 | 指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天药业股份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64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贵阳成创合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资本 | 4,889.2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55692460056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 |
经营期限 | 2011年4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珠路中铝科技大厦B-10 |
主要出资人 | 贵阳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贵阳成创合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62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谭胜、张成军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5569238371Q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 |
经营期限 | 2011年3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623室 |
主要出资人 | 贵阳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谭胜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四川成都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甲秀创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资金需求减持新天药业股票。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新天药业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天药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甲秀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8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851%,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甲秀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8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1%,持股数量较变动前减少了1,038,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860%,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甲秀创投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6,895,000 | 5.8851% | 5,857,000 | 4.99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95,000 | 5.8851% | 5,857,000 | 4.999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17,160,565股,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新天药业股份1,0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86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天药业股份5,857,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新天药业总股本的4.9991%。
上述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新天药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买卖方向 |
甲秀创投 | 大宗交易 | 2021.6.22 —— 2021.6.23 | 18.17 | 1,000,000 | 0.8535% | 卖出 |
大宗交易 | 2021.9.14 | 17.68 | 600,000 | 0.5121% | 卖出 | |
大宗交易 | 2021.9.22 | 17.53 | 438,000 | 0.3738% | 卖出 | |
合计 | — | — | 2,038,000 | 1.7394% | — |
注: 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17,160,565股, 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贵州省贵阳市 |
股票简称 | 新天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8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64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895,000股 持股比例:5.885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 变动数量:1,038,000股 变动比例:0.8860%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5,857,00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999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 方式: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新天药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