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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分派金额为准。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871,062.0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891,773.83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70,979,288.24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43,560,501.45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8,917,738.29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891,773.83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89,025,964.46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47,611,420.7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在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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