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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龙燕女士、肖艳女士、王一朋先生及蒋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龙燕女士、监事肖艳女士、副总经理王一朋先生、董事会秘书蒋春先生《关于拟减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董事龙燕女士、监事肖艳女士、副总经理王一朋先生、董事会秘书蒋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4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公司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有限售流通股(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龙燕董事、副总经理44,2000.0335%33,15011,050
肖艳监事36,4000.0276%27,3009,100
王一朋副总经理44,2000.0335%33,15011,050
蒋春董事会秘书50,7000.0384%38,02512,675

注:表中“有限售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及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原因
龙燕不超过11,000股0.0083%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视市场价格确定个人资金需求
肖艳不超过9,100股0.0069%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视市场价格确定个人资金需求
王一朋不超过11,000股0.0083%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视市场价格确定个人资金需求
蒋春不超过12,600股0.0096%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视市场价格确定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

1、龙燕女士、王一朋先生承诺:

(1)股份锁定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安华达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安华达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持股意向

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肖艳女士、蒋春先生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

在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完成,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如仍未达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份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用于增持的货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50%(税后),并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龙燕女士、肖艳女士、王一朋先生及蒋春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龙燕女士、肖艳女士、王一朋先生及蒋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龙燕女士、肖艳女士、王一朋先生及蒋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龙燕女士、肖艳女士、王一朋先生及蒋春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督促龙燕女士、肖艳女士、王一朋先生及蒋春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拟减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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