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