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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我们于2021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书锦844002
林朝南825100
陈羽844000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林朝南先生、刘书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陈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羽先生、林朝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林朝南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陈羽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2021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林朝南5410
刘书锦5500
独立董事姓名2021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刘书锦4310
陈羽4400
独立董事姓名2021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陈羽1100
林朝南1100
独立董事姓名2021年召开的战略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陈羽1100

2021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

如下意见:

1、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确定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9、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0、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1、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3、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4、对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5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7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6、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等重

大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积极了解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我们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我们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年,我们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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