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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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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33号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董事会就2021年12月31日安奈儿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安奈儿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奈儿公司是否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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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奈儿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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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肖林(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泽敏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裁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行政中心、信息中心、销售管理中心、商品企划中心、产品开发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品牌管理中心,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6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3.0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与内部信息传递、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及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

缺陷分类资产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利润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1%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1%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5%

表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违规事件,导致重要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未有效发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

缺陷分类影响的严重程度
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表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持续经营影响较大;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事项。

董事长:曹璋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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