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宁文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 号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宁文:
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9号)和你公司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复,你公司在2022年11月期间多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抗病毒抗菌面料有关情况。在上述事项中,你公司未客观、完整反映抗病毒抗菌面料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量产时间以及抗病毒抗菌面料的抗菌效果,未充分提示该项目在实现量产、专利申请和抗病毒抗菌效果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2.6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本所希望你公司、相关
责任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