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元隆雅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20,788.6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已于2023年12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3,799,999.41元,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保荐人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协议得到公司切实有效的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 0200080329200063404 | 593,799,999.41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 0200080319200040927 | - |
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3502654644 | -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907690610000 | -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91160078801300003685 | -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03005631822 | -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差额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元隆雅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8251号),认为:元隆雅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元隆雅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元隆雅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9,147.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否 | 28,385.10 | 28,385.10 | - | - | - | 尚未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8,500.00 | 8,500.00 | - | - | - | 尚未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3,477.50 | 3,477.50 | - | - | - | 尚未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637.40 | 3,637.40 | - | - | - | 尚未达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 否 | 15,147.92 | 15,147.92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9,147.92 | 59,147.92 |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