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胡亮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