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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北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为雅北投资该笔款项的实际融资成本,但最高不超过8%,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借款额度内支取,循环使用,利息支付根据借款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年利率计算。

雅北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向雅北投资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不高于控股股东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红路 金永生 宋昭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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