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核
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张雅丽因退休离职,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将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正常解除限售。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按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145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张雅丽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可以解除限售股份3,468股。
监事会同意为退休人员张雅丽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3,468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刘岩 郑卫卫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