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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6888号)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75.0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7.5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579.41万元,减去2020年度派发现金股利4,560.88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016.06万元。

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414,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含税),合计派发7,970.91万元,本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自本预案通过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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