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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8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综上,我们认为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20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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