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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0日,并同意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万股,授予价格为12.09元/股,向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4万份,行权价格为24.18元/份。(以下无正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20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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