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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3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在《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日,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36.00万份,行权价格为17.34元/份。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6.00 元/股(含)。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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