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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13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10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利军 杨 政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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