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全体董事签名:
吴 宪 何 征 于 虹
赵莹莹 杨 柏 潘玲曼
祝迎彦
全体高管签名:
何 征 邓健岩 于 虹
张 亮
2019年10月24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