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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柏潘玲曼祝迎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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