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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其协商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的理解和支持,瑞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

4、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增刚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提前与原财务审计机构瑞华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中喜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中喜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中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其协商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3、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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