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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0万元(含26,000.00万元),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9年5月31日、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及情况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启动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后,决定终止上述发行事宜。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相关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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