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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997,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3,278,547股的49.518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981,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06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9%。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58,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4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96,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5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96,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5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96,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5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81,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4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1%;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王骁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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