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宪、何征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刘则安、董事兼副总裁于虹、监事张尊昌、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张亮、副总裁邓健岩、财务负责人陈瑜)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及内在价值的合理反映,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自愿承诺:即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沃特股份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