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10.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53元/份。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则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