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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发挥不同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盛宝军徐开兵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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