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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并延长建设周期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环境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 宁学贵、高秀华、张志国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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