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提前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查,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辉 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