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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 人,分别为: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独立董事王辉先生、董事聂鹏举先生,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1/2以上。其中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实施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 人,分别为: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独立董事杜建铭先生、董事聂鹏举先生,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1/2以上。其中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报告期各委员五年内工作履历及人员变动情况:

郑馥丽女士:曾任汕头市汕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前海德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同时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杜建铭先生: 曾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香港科技大学工程顾问,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任职于深圳大学;现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教授、深圳市德富强机器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23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聂鹏举先生:历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永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历任湖南科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业务员、经理、副总经理,湖南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王辉先生:历任中国自动化学会电气自动化专委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控系统与装置专委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工业控制计算机专委会委员、湖南省自动化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电工技术学会理事、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印刷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自1982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湖南大学;现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1月至2021年11月2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共26项。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及各项工作汇报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及确认,具体如下表所示:

会议召开时间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1/3/16《关于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总体审计策略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1/4/21《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终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会议召开时间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2021/8/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2021/8/13《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计监察部2021年上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监察部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2021/10/21《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 定期报告事项

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部按照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实施;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年度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保障了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 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股本规模、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 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尤其在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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