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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一、关联交易进展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收购关联方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相关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2022-103)。

2、现该事项已分别取得福麟矿业、福泉磷矿股东会决议通过,双方已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下文。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福泉磷矿同意将标的资产(参见公司已在《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中披露的资产清单)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转让给福麟矿业,福麟矿业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福泉磷矿资产。

2、转让价款、付款方式及税费

2.1 根据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825.5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339.35万元,房屋所有权的评估价值为

486.22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825.57万元。

2.2 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福麟矿业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412.7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元给福泉磷矿。

2.3 福麟矿业在取得标的资产的不动产权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412.785万元给福泉磷矿。

2.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资产交付与产权办理

本合同生效后,福泉磷矿应及时将标的资产移交福麟矿业管理与使用,并与福麟矿业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另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除外。

5、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资产转让合同》。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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