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二、董监高薪酬标准
1、公司董监高2020年的薪酬,在2019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0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
2、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实际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3、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为税前8万元人民币。
三、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