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发行人”或“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安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连志 |
保荐代表人 | 张翊维、阴豪 |
联系电话 | 0755-82828354 |
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 | 2018年1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董欣欣工作变动原因,安信证券重新委派阴豪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896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
法定代表人 | 岑国建 |
实际控制人 | 岑国建、周国英 |
董事会秘书 | 伍旭君 |
联系电话 | 0574-63537088 |
传真 | 0574-63537088 |
互联网地址 | www.zd-motor.com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8月2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17年年报披露时间:2018年3月30日 2018年年报披露时间:2019年4月12日 2019年年报披露时间:2020年4月16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安信证券对中大力德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中大力德完成首发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上市日期2017年8月29日)和2018年、2019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整个保荐期间,安信证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公开信息,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在发行保荐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和定期培训,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报告及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8年,为整合和合理配置公司优势资源,利用公司部分现有厂房,先行购买设备投入生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8年2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于2018年3月6日经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大力德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大力德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大力德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不含保证金余额)余额为174.68万元,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在中大力德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述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中大力德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无需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 阴 豪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