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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4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殷铭董事工作原因岑国建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中大力德股票代码00289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伍旭君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电话0574-63537088
电子信箱china@zd-motor.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33,735,760.15321,433,574.43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344,131.4221,132,593.638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6,525,024.6520,002,331.3082.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6,868,148.6545,718,570.9946.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2684.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2684.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1%3.53%2.3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045,420,632.941,016,840,569.88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61,071,402.54630,727,271.124.8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76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79%22,230,00022,230,000质押2,000,000
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5.65%20,520,00020,520,000
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48%5,985,000
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25%1,800,0001,800,000
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0%1,200,0001,200,000
宁波芸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0.87%697,500
邬凌云境内自然人0.61%485,800
林新境内自然人0.45%363,500
严圣文境内自然人0.43%341,600
杨海珍境内自然人0.35%283,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实际控制人岑国建、周国英控股和持股的企业。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严圣文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320,8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2020年初以来,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家、社会、企业乃至个人都面临着非常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在全国人民的齐心努力下,国内的疫情及生产经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和胜利,前期遇到的困难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缓解。但是,我们还是继续面临着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和国际疫情的反复,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努力。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克服困难,顺利复工复产,以高效、负责、全面的态度积极落实防疫工作,保障员工的全面健康,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努力打造全员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幸福。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度经营目标,通过持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积极进行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及整合,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持续加大内部技改力度,提升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以优质的产品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3,735,760.15元,同比增长3.83%,实现营业利润44,293,827.22元,同比增长93.71%。实现利润总额44,179,848.65元,同比增长93.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44,131.42元,同比增长81.4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上述收入确认相关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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