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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0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9年1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1月9日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16,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0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16,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0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林小平女士、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志雄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林志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林小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罗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李辉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林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王艳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詹欢欢女士、张明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琦鹏女士(详见公司2019年1月9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詹欢欢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张明源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公司第二届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魏栋梁律师、程枫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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