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3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大博医疗 | 股票代码 | 00290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华贤楠 | 王思婷 | ||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 |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 | ||
电话 | 0592-6083018 | 0592-6083018 | ||
电子信箱 | ir@double-medical.com | ir@double-medical.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43,448,928.40 | 352,272,661.94 | 54.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7,634,426.46 | 175,283,424.06 | 18.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1,425,280.92 | 153,259,300.36 | 24.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1,407,479.65 | 102,995,375.53 | -11.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66 | 0.440 | 17.4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66 | 0.440 | 17.4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6% | 13.61% | 0.9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72,604,707.38 | 1,665,064,091.68 | 6.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54,278,165.02 | 1,439,889,332.18 | 1.00%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92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昌都市大博通商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77% | 179,928,000 | 179,928,000 | |||||
大博醫療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2.91% | 92,064,290 | 92,064,290 | |||||
林志军 | 境外自然人 | 20.10% | 80,807,710 | 80,807,710 | |||||
拉萨大博传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1% | 3,672,000 | 3,672,000 | |||||
拉萨合心同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8% | 3,528,000 | 3,528,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7% | 1,500,046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31% | 1,262,475 | 0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5% | 1,000,015 | 0 | |||||
泰康资产-邮储银行-稳泰价值2号资产管理产品 | 其他 | 0.25% | 986,646 | 0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 其他 | 0.24% | 959,9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昌都市大博通商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拉萨大博传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林志雄先生,大博醫療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志军先生,拉萨合心同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林志军先生配偶王书林女士,林志雄和林志军为同胞兄弟。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9年上半年,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带量采购的试点以及“两票制”的推行,对高值耗材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适时调整经营模式,立足骨科,积极布局微创外科、神经外科、齿科及运动医学,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业务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3,448,928.40元,同比增长54.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634,426.46元,同比增长18.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1,425,280.92元,同比增长24.90%;公司期末总资产1,772,604,707.38元,较期初增长6.46%。报告期公司整体毛利率为84.65%,基本每股收益为0.52元。
1、顺应医改,迎接机遇与挑战
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提出要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净化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部分试点省份已按照相关改革方案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其中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目前已在陕西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部分地区等少数省市试行,在“两票制”业务模式下,公司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将有所上升。
2019年7月底,江苏及安徽省已开展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以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方式进行,议价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终端售价将会下降,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将总结上述试点地区相关政策执行经验,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应对相关政策在其他区域的执行。
2、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巩固研发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物流配送网点持续增加,“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关节假体投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已开始施工。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有序进行,营销网络逐步完善,创伤类及脊柱类植入性高值耗材的产能将得到释放,关节类产品结构将更为丰富,同时,公司的研发实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研发方面,公司利用已有的技术、人才、资金、体系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开发及升级迭代。报告期内,公司新取得5个三类注册证,包括钴铬钼金属锁定接骨螺钉、脊柱椎间融合器、不可吸收带线锚钉等,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170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39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 公司持有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62个,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3个,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174个。
3、持续大比例分红回报股东
公司在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并执行2018年利润分配议案,以2018年末总股本401,9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965,000元。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均超过50%,累计派发现金股利超4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2018年度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80,213,791.61 | 应收票据 | 1,000,000.00 |
应收账款 | 79,213,791.6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9,895,978.75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9,895,978.75 |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2018年度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报表 |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250,287.5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50,287.5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248,325.8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48,325.88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博精工、博益宁、尼罗马特、沃思坦、登德玛、萨科、施爱德、沃
尔德、大博颖精、美精技、大博智利、漳州隆康顺、漳州施爱康、大博俄罗斯公司、卓烨伟创、大博香港、卓迈康。与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相比,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卓烨伟创、大博香港及卓迈康。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志雄
——————————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