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铭普光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铭普光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19年6月30日投入金额截至2019年6月30日投资进度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18,679.5210,693.4157.25%2019年9月26日
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11,688.515,339.5445.68%2019年9月26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55.042,256.0671.51%2019年9月26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原定时间本次调整后时间
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2019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
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2019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2015年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并考虑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当前,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通信行业投资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为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另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建报建、施工存在一定的滞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投资进度,预计不能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

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内部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李庆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